“海因里希法則”是美國著名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則。通過分析工傷事故的發生概率,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提出的法則。這個法則意思是說,當一個企業有300個隱患或違章,必然要發生29起輕傷或故障,在這29起輕傷事故或故障當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傷、死亡或重大事故。"海因里希法則”是美國人海因里希通過分析工傷事故的發生概率,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提出的法則。這一法則完全可以用于企業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可怕的是對潛在性事故毫無覺察,或是麻木不仁,結果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了解“海因里希法則”的目的,是通過對事故成因的分析,讓人們少走彎路,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這一法則完全可以用于企業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
了解“海因里希法則”的目的,是通過對事故成因的分析,讓人們少走彎路,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例如,東日本鐵道公司為使員工認識事故的嚴重性,建立起“失敗博覽館”,豐田公司專門建立了一處模擬汽車事故的場所,讓人們體驗汽車失控時的危險。
海恩法則”多被用于企業的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管理中。“海恩法則”對企業來說是一種警示,它說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時說明安全生產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給了企業管理者生產安全管理的一種方法,即發現并控制征兆。具體來說,利用“海恩法則”進行生產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驟如下:
1.首先任何生產過程都要進行程序化,這樣使整個生產過程都可以進行考量,這是發現事故征兆的前提。
2.對每一個程序都要劃分相應的責任,可以找到相應的負責人,要讓他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帶來的巨大危害性。
3.根據生產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個程序可能發生的事故,以及發生事故的先兆,培養員工對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4.在每一個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檢查制度,及早發現事故的征兆。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發現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要及時的報告,要及時的排除。
6.在生產過程中,即使有一些小事故發生,可能是避免不了或者經常發生,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要及時排除。當事人即使不能排除,也應該向安全負責人報告,以便找出這些小事故的隱患,及時排除,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許多企業在對安全事故的認識和態度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只重視對事故本身進行總結,甚至會按照總結得出的結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大檢查,卻往往忽視了對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而那些未被發現的征兆與苗頭,就成為下一次事故的隱患,長此以往,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呈現出“連鎖反應”。
連鎖過程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連鎖論,用以闡明導致傷亡事故的各種原因及與事故間的關系。該理論認為,傷亡事故的發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生,卻是一系列事件相繼發生的結果。
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的事件的連鎖發生過程,即:
(1)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
(2)事故的發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為;②物的不安全狀態。
(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
(4)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一些企業發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連發生,問題就出在對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的忽視上。
海恩法則的啟示
假如人們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預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頭,預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頭、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會被減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斷,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證安全,必須以預防為主。
那么,怎樣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預防為主呢?必須堅持“六要六不要”:
一要充分準備,不要倉促上陣。充分準備就是不僅熟知工作內容,而且熟悉工作過程的每一細節,特別是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所有這些都必須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二要有應變措施,不要進退失據。應變措施就是針對事故苗頭、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發生所預定的對策與辦法;
三要見微知著,不要掉以輕心。有些微小異常現象是事故苗頭、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須及時抓住它,正確加以判斷和處理,千萬不能視若無睹,置之不理,遺下隱患;
四要鑒以前車,不要孤行己見。要吸取別人、別單位安全問題上的經驗教訓,作為本單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鑒。傳達安全事故通報,進行安全整頓時,要把重點放在查找事故苗頭、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五要舉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對于本人、本單位安全生產上的事例,不論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舉一反三,推此及彼,進行深刻分析和生動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進步。絕不可以安于現狀,不求上進;
六要亡羊補牢,不要一錯再錯。發生了安全事故,正確的態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絕不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聽之任之,以免錯上加錯。
海因斯法則的精髓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