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環境中除了靜止物體所具有的潛在勢能以外,還有粉塵、毒氣、噪聲、振動、高頻、微波、放射線等環境物的危害,這屬于具有流動性質的能量的危害。
生產現場作業環境中流動著的能量也大致有兩種:為了生產而供給的能量,包括使作業環境舒適所設計的采暖、通風、空調裝置等能量的供給,也包括采光照明。
這是第—種。其二是由生產設備逸散的能量,如由機器、裝置所發出的并在生產現場和附近區產生不良影響的噪聲和振動,還有由某種裝置泄漏出的有毒有害氣體、蒸汽和粉塵等塵毒危害。
與人機系統相反,環境危害不單在操作點(operation)上發生,而是處于工作區內(Point of work)。其危害形態也與人機系統不同。在人—機系統中,人本身在操作點上行動,由于失誤使人成為被動的發生事故的一種機緣(Chance);但在人—環境物系統中,發生在工作區內的危害與人的行動失誤無關,人不是發生事故的機緣,而是從對象物返回到人的系統。(參看圖3-9)。因此,人—環境物系統中發生事故的特性與人—機系統有顯著區別。
在人機系統中,事故的發生是人、機兩個子系統所處的空間和時間具有各自的軌跡(route)在時間空間上的進展過程,其交點多發生在單元作業的操作點上。此時能量在發生的瞬間從機器一方傳達于人的一方,使人體組成部分突然受到傷害。由于外能源比人自身的能量大得多,逆流于人體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也比較大。人機系統中的事故與人的行動和心理狀態有極大的關系。
但是,在人—環境系統中,在空間上常保持“相互外在性”,從而使人和環境處于整體的接觸之中。因而,人與環境兩者隨時間的推移不會發生突然相交的劇烈變異,而是使人體器官緩慢地發生漸變而形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這種危害與人的行為和心理狀態無關。
從圖3-10可以看出,噪聲和振動,大氣污染和車間氣象條件等環境系統(E)與人的系統(H)是處于整體接觸(圖3-10A),不像人—機系統中的事故是發生在人的子系統(H)與機械能子系統(M)兩系列相交于操作崗位間的沖突點上(圖3-l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