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機系統把生產過程中并發揮一定作用的機械、物料、生產對象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統稱為物。物都具有不同形式、性質的能量,有出現能量意外釋放,引發事故的可能性。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釋放引起事故的狀態,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這是從能量與人的傷害間的聯系所給以的定義。如果從發生事故的角度,也可把物的不安全狀態看作為,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狀態。
在生產過程中,物的不安全狀態極易出現。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狀態,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誤有關。往往在物的不安全狀態背后,隱藏著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失誤。物的不安全狀態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質和人的決策水平。
物的不安全狀態的運動軌跡,一旦與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運動軌跡交互,就是發生事故的時間與空間。所以,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正確判斷物的具體不安全狀態,控制其發展,對預防、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針對生產中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與發展,在進行施工設計、工藝安排、施工組織與具體操作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在生產活動進行之前,或引發為事故之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
消除生產活動中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生產活動所必須的,又是預防為主方針落實的需要,同時,也體現了生產組織者的素質狀況和工作才能。
(一)能量的意外釋放
生產活動中一時也未間斷過能量的利用,在利用中,人們給以能量種種約束與限制,使之按人的意志進行流動與轉換,正常發揮能量用以做功。一旦能量失去人的控制,便會立即超越約束與限制,自行開辟新的流動渠道,出現能量的突然釋放,于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隨著突然釋放而變得完全可能。
突然釋放的能量,如果達及人體又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就會釀成傷害事故。從這個觀點去看,事故是不正常或不希望的能量意外釋放的最終結果。
一切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聲能、光能、生物能、輻射能等,都能引發傷害事故。能量超過人的機體組織的抵抗能力,造成人體的各種傷害。人與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干擾,造成窒息或淹溺。能量媒介或載體與人體接觸,將會把能量傳遞給人體造成傷害。
能量的類別不同,在突然釋放時,所造成的人體傷害差別很大,造成事故的類別也是完全不同的。
人與能量接觸而受到刺激,能否造成傷害和傷害程度,完全取決于作用能量的大小。能量與人接觸的時間長短,接觸頻率高低,集中程度,接觸人體部位等,也會影響對人的傷害嚴重程度。
人喪失了對能量的有效約束與控制,是能量意外釋放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出現能量的意外釋放,反應了人對能量控制認識、意識、知識、技術的嚴重不足。同時,又反應了安全管理認識、方法、原則等方面的差距。
發生能量意外釋放的根本原因,是對能量正常流動與轉換的失控。是人而不是能量本身。
(二) 能量釋放屏蔽
約束、限制能量意外釋放,防止能量與人體接觸的措施,統稱為屏蔽。常采用的屏蔽形式大致有:
(1)安全能源代替不安全能源。
(2)限制能量。
(3)防止能量蓄積。
(4)緩釋能量。
(5)物理屏蔽。
(6)時空隔離。
(7)信息屏蔽等。
(三)能量釋放傷害及預防
人意外的進入能量正常流動與轉換渠道而致傷害。有效的預防方法是采取物理屏蔽和信息屏蔽,阻止人進入流動渠道。
能量意外逸出,在開辟新流動渠道時達及人體而致傷害。發生此類事故有突然性,事故發生瞬間,人往往來不及采取措施即已受到傷害。預防的方法比較復雜,除加大流動渠道的安全性,從根本上防止能量外逸。同時在能量正常流動與轉換時,采取物理屏蔽、信息屏蔽、時空屏蔽等綜合措施,能夠減輕傷害的機會和嚴重程度。
出現這類事故時,人的行為是否正確,往往決定人的傷害或生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渠道出現泄漏時,人的行為對人的傷害與生存關系,尤其明顯。
能量意外釋放,人進入能量新渠道而受到傷害。預防此類事故,完善能量控制系統最為重要,如自動報警、自動控制,既需要在出現能量釋放時立即報警,又能進行自動疏放或封閉。同時在能量正常流動與轉換時,應考慮非正常時的處理,及早采取時空與物理屏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