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能量歸因
能量在人類的生產、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類利用各種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實現預定的目的。生產、生活中利用能量的例子隨處可見,如機械設備在能量的驅動下運轉,把原料加工成產品;熱能把水煮沸等。人類在利用能量實現目的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們的意圖產生、轉換和做功。從能量在系統中流動的角度,應該控制能量按照人們規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動。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失去了對能量的控制,超越了人們設置的約束或限制,就會發生能量違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釋放或逸出,使進行中的活動中止而發生事故。如果失去控制而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人體,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則將造成人員傷害;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設備、建筑物、物體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它們的抵抗能力,則將造成設備、建筑物、物體的損壞。
b.能量轉移造成事故的表現
生產、生活活動中經常遇到各種形式的能量,如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電離及非電離輻射、聲能、生物能等,它們的意外釋放都可能造成傷害或損壞。其中前幾種形式的能量引起的傷害最為常見。
(1)機械能。意外釋放的機械能是導致事故時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壞的主要的能量類型。
機械能包括勢能和動能。位于高處的人體、物體、巖體或結構的一部分相對于低處的基準面有較高的勢能。當人體具有的勢能意外釋放時,發生墜落或跌落事故;當物體具有的勢能意外釋放時,物體自高處落下可能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巖體或結構的一部分具有的勢能意外釋放時,發生冒頂、片幫、坍塌等事故。運動著的物體都具有動能,如各種運動中的車輛、設備或機械的運動部件、被拋擲的物料等。它們具有的動能意外釋放并作用于人體,則可能發生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
(2)電能。現代化工業生產中廣泛利用電能,如果電能意外釋放就會造成各種電氣事故。意外釋放的電能可能使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等導體帶電而發生所謂的“漏電”現象。當人體與帶電體接觸時會發生觸電事故而受到傷害;電火花會引燃易嫩易爆物質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強烈的電弧可能灼傷人體等等。
(3)熱能。在人類的生產、生活中到處都在利用熱能,利用熱能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失去控制的熱能可能灼燙人體、損壞財物、引起火災。火災是熱能意外釋放造成的最典型的事故。值得注意的是,電能、機械能或化學能與熱能之間可以相互轉化,所以,在利用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時也可能產生熱能的意外釋放而造成傷害。
(4)化學能。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使人員中毒,是化學能引起的典型傷害事故。在眾多的化學物質中,相當多的物質具有的化學能會導致人員急性、慢性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火災中化學能轉變為熱能,爆炸中化學能轉變為機械能和熱能。
(5)電離及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主要指。射線、歸射線和中子射線等,,它們會造成人體急性、慢性損傷。非電離輻射主要為Y射線、Y射線、紫外線、紅外線和宇宙射線等射線輻射。工業生產中常見的電焊、熔爐等高溫熱源放出的紫外線、紅外線等有害輻射會傷害人的視覺器官。
另外,人體自身也是個能量系統。人的新陳代謝過程是個吸收、轉換、消耗能量,與外界進行能量交換的過程;人進行生產、生活活動時消耗能量,當人體與外界的能量交換受到干擾時,即人體不能進行正常的新陳代謝時,人員將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正如麥克法蘭特(McFarland)在解釋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壞的機理時說:“……所有的傷害事故(或損壞事故)都是因為:(1)接觸了超過機體組織或結構抵抗力的某種形式的過量的能量。(2)有機體與周圍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了干擾(如窒息、淹溺等)。因而,各種形式的能量是構成傷害的直接原因。同時,也常常通過控制能源或控制達及人體媒介的能量載體來預防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