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工業生產十分復雜,其中的安全問題太多,需要控制的對象也十分多,全面控制還是重點控制歷來就有不同意見。現今比較普遍實用的是重點控制的方式,即依不同控制管理層次控制不同的重點對象,以適配其控制能力。國家一級有國家一級控制的重點,省一級有省一級的控制重點,企業則一般全面管制,但也依重點采取不同的控制政策。所謂重點可作出不同的解釋和分類。有的依職能分類,分別控制其中一類作為重點,如歐美一些國家的政府部門負責法規制定、執法檢查。有的依行業劃分,如日本執行重點行業對策,挑選勞動災害發生率高的或潛在危險性大的19個行業為重點控制對象。在我國也有如此劃分的意思,如國家科委“八五”的科技攻關計劃中首次列上勞動安全關鍵技術,將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的辨識控制技術列為重點攻關內容。這種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源主要是指化工、石油化工等行業,因為這些行業一旦發生事故確實比其他行業嚇人。
但是依行業或依危險源的危險性質來分列重點也不盡合理,如是又有主張依危險程度不同劃分重點控制對象,因此又出現重大危險源的概念,即通過一些辨識評價技術確定不同的危險等級,然后對號入座,分屬不同的控制層次,達到某個數量級或某種危險程度者即為重大危險源。
重點控制理論認為:
(1)控制重點就能控制大局;
(2)分列重點就可與控制能力適配;
(3)各有重點就可實行分工合作,有利于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