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預先安全審核,是實現安全的重要環節和管理手段。
對工程項目安全審核是依據有關安全法規和標準,對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方案以及竣工投產進行綜合的安全審查、評價與檢驗。目的是查明系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按照系統安全的要求,優先采取消除或控制危險的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系統的安全。
借助設計消除危險是系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原則,也是安全審核的重點。實施安全審核就是要保證從早期的設計階段能足以把危險性降到最低的程度。審核的本身,包含著對工程項目安全性的分析、評價、監督和檢查。為保障現代化生產的安全,對安全審核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了實現系統安全的目標,必須運用科學和工程原理、標準和技術知識鑒別、消除或控制系統中的危險,建立必要的系統安全管理組織,制定出系統安全程序計劃,應用科學的分析方法,保證系統安全目標的實現。所以,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審核工作,是管理部門、設計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共同責任,也是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專業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早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我國主管安全的部門就提出“企業在新建、改建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列入工程項目內”,并提出“今后設計部門應當注意在設計上保證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198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中要求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寫安全和工業衛生專篇,詳細說明生產工藝流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預期效果。
1988年國家勞動部頒布了《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一切生產性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包括港口、車站、倉庫)都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習慣上,把工程項目安全審查叫做“三同時”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