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管理人,為企業高層副職,接受董事會或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執行安全生產管理事務。安全總監具體應履行如下職責:
⒈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⒉協助決策機構和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考核;
⒊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⒋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監督落實;
⒌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實施獎懲;
⒍組織參加現場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或督促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有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⒎組織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教育;組織新職工入廠教育和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⒏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
⒐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監督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
⒑協助企業負責人組織制定、完善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活動;
⒒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和落實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⒓做好職權范圍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⒔完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履行本單位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