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⒉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并落實和分解。
⒊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員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制定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⒋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⒌ 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和驗證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⒍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7. 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8.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火災、爆炸、污染事故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員工勞保用品等的發放,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10. 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12.完成上級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