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各部門都要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按“一崗一責”的原則,從領導到員工細化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認真貫徹執行。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公司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公司內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公司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祥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5 檢查和考核:
5.1 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以“安全責任書”形式進行檢查和考核。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對員工進行簽訂,車間員工和安全員與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領導簽訂。
5.2 “安全責任書”的內容包括安全職責、安全工作目標、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其他相關內容所組成。
5.3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時限為一年,一般在年初簽訂。行政部每月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并根據公司經濟責任制對各車間、部門進行考核,年終總評。
6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6.1 對于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好,當月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違章記錄的部門負責人、生產現場管理好給予獎勵500元;
6.2 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發生的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50-3000元;
6.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1000元;
6.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毒、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1000元;
6.5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100-5000元;
6.6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30-100元;
6.7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100-300元;
6.8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50-300元。
7 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生產現場管理不力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嚴肅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責任,同時作罰款1000元以下的罰款,取消當月安全績效獎;
7.1 違反用火、用電和設備檢修規定的視情節罰:20—100元/人/次;
7.2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扣罰10元/人;
7.3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拆卸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完工后未修復的責令修復并扣罰責任人50—300元/處;
7.4 各種車輛未按照安全停車線停車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7.5 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安全標志的,賠償經濟損失的100%;
7.6 不按規定時間、內容對新工人進行入廠、調崗、復工教育的,扣罰責任單位50/次;
7.7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期完成整改的,扣罰50—100
元/項,并列入安全績效考核扣分。
7.8 發生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9 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的,對責任部門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扣罰100元/起。
7.10 其它各種違章,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1 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2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1000元/人/次;
7.13 對忽視勞動條件,擅自拆除安全設施、設備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1000元/人/次;
7.14 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作用的,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20—2000元/人/次;
7.15 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
20—2000元/人/次;
7.16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扣罰30—500元/人/次;;
8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