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定,在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 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 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 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項目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 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和大型機械進行安全監督工作。
7.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 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 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參加基層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及時向上級匯報。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 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1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直至基層的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5. 負責安全保證基金的管理,提出安全保證基金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進行檢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