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分管副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負責組織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
2、 落實“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 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制訂保證實現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并對貫徹執行負責。
4、 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制訂、審批安全培訓計劃,參加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考核。
5、 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完成好安全生產目標。
6、 組織各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以及作業環境處于良好的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本部門無力整改,要采取臨時應急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總經理和其他業務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7、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8、 總經理指定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