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在編制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止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經費做法。制訂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4)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攻關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