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廠長審批后組織實施。
(3)、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落實各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的四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5)、協助廠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周”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整治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6)、協助廠長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7)、參加或主持(廠長不在時)本廠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車間或班組一級安全分析活動,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9)、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三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