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部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政工部部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企業安全生產提供組織保證和人力支持。
(2)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文件。負責考察、考核各單位員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情況。
(3)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規定,設置保證企業安全工作應有的部門和人員,保證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4)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出對有關責任者處理意見和建議。對因事故受到行政處分的領導干部,及時將處分決定歸入本人檔案。
(5)依據安全管理制度,參加企業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組織對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干部值班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