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企業紀委督促檢查黨風和反腐敗建設有關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建立健全審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企業財政收支、經濟效益、內部控制等各類經營活動審計監督。
4.定期與不定期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審計監督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財務決算。
5.對企業資產安全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對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
6.對重大工程項目、自營工程、固定資產重大投資進行審計。
7.負責企業基層主要行政領導調離及免職經濟責任審計。
8.協助紀委做好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和參與企業督察督辦工作實施。
9.負責企業招投標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