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公司能夠及時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做到安全生產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責任部門
1.1 總裁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的綜合規定、設備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1.2 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工傷管理及職業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1.3 儲運部負責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1.4 視項目而定,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建設安全方面的規定。
2獲取方式
總裁辦要建立獲取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經常性的參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獲取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獲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3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單位將獲取的規定要認真保管,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4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