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3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4負責研究和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方案與建議;
5、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重點工作的督查;
6在考核生產經營指標時,要同時考核安全質量指標;
7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范性文件;
8負責推廣應用國內外安全生產的先進管理經驗與技術;
9負責事故上報,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10負責落實、指導水路和道路營運業務活動的安全生產合規性要求;
11負責管控重大經營管理方案的安全生產風險;
12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績效評價在經營管理考核中的有效占比;
13負責落實、指導建設、施工和養護業務活動的安全生產合規性要求;
14負責落實、指導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與工程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5負責落實、指導工程項目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推廣應用中的安全生產風險;
16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績效評價在建設項目考核中的有效占比;
17其他與其職能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