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了規范和加強本公司臨時性工作的管理,確保生產安全穩定運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職工的安全,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企業臨時性工作是指除正常生產運行工作以外的臨時作業。
3、本制度適用于臨時作業人員及公司職工的臨時性工作。
二、細則
1、臨時性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
2、不得亂拉電線,在電線連接處應做好保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3、不得亂堆放,材料工具必須擺放整齊。
4、臨時性仁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交通,如確實需要必須事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5、臨時性工作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并配備足夠的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
6、臨時性工作完成后必須做好清理工作方可離開。
7、臨時作業人員是指本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本公司臨時作業人員應具備以卜二個基本條件:
a、年滿 18周歲,身體健康。
b、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c、具有適合本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特殊崗位技術工人要求持證上崗)。
8、臨時作業人員聘用的程序
a、應聘人(包括被推薦人)填寫臨時作業人員審批表,綜合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b、臨時作業人員上崗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后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報綜合部,綜合部負貴考察,考察通過報總經理批準即被錄用。
9、臨時作業人員的管理
a、臨時作業人員的工資標準分為固定工資和其它工資,由綜合部根據用人部門意見,結合勞動強度、技術要求高低等情況確定(試用期工資為固定工資)。
b、臨時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用人部門要加強對臨時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勞動紀律、服務態度、職業道德、規章制度、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負責臨時作業人員的目標管理和出勤管理。
c、杜絕臨時作業人員無謂加班,如特殊情況臨時加班,應采取自愿免酬原則。
d、臨時作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予辭退:
(1)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4)其他應予辭退的情況。
e、辭退臨時作業人員,用人部門須及時報請綜合部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