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目的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之規定,參照管委會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和個人違章行為的考核。
1.3 原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評和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1.4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XX區家具園區管委會相關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5考核頻次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生產部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考評,考核結果與部門責任人和個人安全風險金掛鉤。
1.6事故的定性、定責
以《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或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上級安全部門的認定為準。
2考核辦法
2.1考核的主要內容
a)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因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盜、被騙案件,資金安全事故,設備事故,中毒事故,內部網絡安全事故,環境不良影響事故,職業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
c)員工培訓教育;
d)安全檢查;
e)安全會議的開展;
f)安全隱患的整治;
g)個人違章行為及綜合治理等。
2.2?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
2.2.1火災事故:
2.2.1.1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6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2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4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扣罰直接責任人員3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100元。
2.2.1.4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50元。
2.2.2因工傷亡事故:
2.2.2.1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死亡責任事故,屬否定指標,納入責任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扣罰主要責任人10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重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8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生職工因工輕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200元。
2.2.3車輛交通事故(僅限于公司公務車,責任認定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為準):
2.2.3.1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6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300元。?????????????
2.3.3.2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的,扣罰駕駛員5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200元。????
2.3.3.3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4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100元。
2.3.3.4車輛發生一般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300元,扣罰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50元。
2.2.4 被盜、被騙案件:發生被盜(扣除保險賠付后),被騙案件(物品按進價或出廠價核算)
2.2.4.1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4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4.2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4.3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5 設備事故:
2.2.5.1 發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3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5.2 發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5.3 發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6 中毒事故:
2.2.6.1 發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罰直接責任人員10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600元。
2.2.6.2 發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5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7 內部網絡安全事故:
2.7.7.1 發生損壞計算機及網絡導致數據丟失無法恢復或網絡癱瘓的,扣罰設備使用人100元。
2.7.7.2 發生網絡中斷半天未上報或者出現計算機病毒壹天未上報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2.7.3 發生瀏覽色情、暴力等非法網站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軟件進行公司局域網內、網外端口掃描及攻擊或者故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的,扣罰責任人200元。
2.2.8 綜合治理:
2.2.8.1在生產工作場所,發生打架、斗毆和尋釁鬧事的,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2 在生產工作場所,發生無理聚眾鬧事、罷工事件,造成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3由于部門不作為,導致職工違反《信訪條例》發生群體上訪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訪事件,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9 生產過程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觀原因造成作業環境粉塵、噪聲、輻射超過國家標準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9.2 特殊作業環境,不采取個人防護措施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2.10 環境不良影響事故:
2.2.10.1在生產過程中,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不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事故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10.2對危險固體廢棄物或廢液不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3 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細則
2.3.1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200元。
2.3.1.2制度規章不落實,一次扣罰相關部門責任人100元。
2.3.1.3無月度安全計劃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公司、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職能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專題教育、專題活動等,一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6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責任書,一人次未簽訂,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無上崗證的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一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8對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200元。對未在規定時限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1.9對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每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培訓:
2.3.2.1 新上崗、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人員未進行一、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 1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2.2 對新上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人員未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的,1人次扣罰行政部和生產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 特種作業人員未經政府職能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一人次扣罰行政部和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2.4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未定期復審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罰生產部相關責任人每人100元。
2.3.3 安全檢查:
2.3.3.1 公司未按規定開展月檢、重大節假日檢查的,扣罰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生產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 部門未開展部門周檢的,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安全員每人100元。
2.3.3.3 部門班組未開展日檢的,扣罰責任班組長每人50元。
2.3.4 安全整改:
2.3.4.1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目標、時間等)進行整改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門內,出現重復隱患,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安全員和直接責任人每人100元。
2.3.5安全會議: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參加或不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又未請假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3.5.2 部門每月未召開安全會議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100元。
2.4 對個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為考核細則
2.4.1 個人安全目標考核細則
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責任的大小,扣罰相關責任人50—400元。行政責任追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4.2 對個人違章行為考核細則(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在末次處罰額度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2.4.2.1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50元:
a)未按規定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安全消防器具進行維護保養的;
b)擅自拆除設備安全護罩、連鎖裝置的;
c)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過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標識或導致標識失效的;
e)違反廠內交通管理規定及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的;
f)不參加職業健康體檢的;
g)特種設備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的;
h)特種作業崗位不持證上崗的;
i)電工作業過程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不使用專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設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業、工作場地衛生、物質工器具擺放違反現場有關管理規定;
m)其它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
2.4.2.2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規定用車、無證駕駛(無行業上崗證等)、酒后駕駛公車、違章駕駛、未經許可私自將公車交由他人(有駕照)駕駛的;
b)挪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
c)違反動火規定擅自動火的;
d)電器線路安裝違反安全規定的;
e)高空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f)遇緊急情況不服從指揮的;
g)未按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設備、設施操作的;
h)違反規定使用電器、設備、設施的或擅自增加電器使用負荷的;
i)堵斷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導致設備運行無人監護的;
k)安全值班隨意脫崗的;
l)生產過程違章指揮的;
m)未按規定對危廢進行回收、處理的。
2.4.2.3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200元:
a)損壞安全消防設施設備、報警系統、衛生設施、交通設施的,除照價賠償外,給予罰款;
b)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
c)廠區內流動吸煙的;
d)未經許可搭接線路或線路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2.4.2.4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300元。
a)違反規定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的;
b)在生產車間、庫房等重要防火場所規定吸煙點以外地方吸煙或亂丟煙頭的。
2.4.2.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當事人5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a)故意破壞安全消防器具、設備、設施的;
b)故意破壞生產設備、盜竊在用生產設備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
d)未經允許擅自修改設備安全運行參數的;
e)作業人員酒后上崗、在作業場所飲酒的。
3 附 則
3.1 行政部負責公司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通知各部門執行。
3.2違反本管理辦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填寫《處罰通知單》,交生產部備案后轉交行政部執行。
3.3對安全責任目標完成優秀的部門和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同時,作為參評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依據。
3.4 本辦法未涵蓋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和違規行為,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后,有生產部負責處理。
3.5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3.6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3.7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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