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深入激化廣大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的主觀能動性,全面完成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逐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2.適用范圍
安全生產風險考核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適用于公司在崗員工。
3.工作職責
3.1 安全部門負責制定本公司《崗位員工安全生產風險考核實施細則》;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風險考核的實施和管理。
3.2公司生產部負責審定《崗位員工安全生產風險考核實施細則》,并對各部門第一負責人進行考核;負責審核各部門考核結果。
3.3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核定各崗位每年度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激勵金提留標準;負責審批各部門考核結果。
3.4行政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激勵金的提留和發放。
4.管理流程
4.1 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留
4.1.1 安全生產風險提留原則:
a)全員覆蓋原則;
b)體現對安全生產責任較大、風險較高、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崗位重點提留和激勵的原則;
4.1.2 辦公室按照公司上年度12月份的崗位和公司風險抵押金提留標準,在每年的一季度從在崗員工的績效工資中提留本人崗位年度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公布提留金額。
新進公司員工在上崗后的次月開始提留。長病假人員在病假期間不納入安全生產風險績效考核,在上崗后的次月開始提留。
4.1.3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風險抵押金提留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公司2012年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留標準
崗位 | 風險抵押金提留標準 (元/人/月) | ? |
? | ||
總經理、總經理、副總經理。 | 100 | ? |
設備、技術、生產、倉庫主管;特種設備操作工及維修工;車輛駕駛員;專(兼)職安全管理員。 | 50 | ? |
其他后勤管理崗位人員。 | 20 | ? |
公司各部門員工 | 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