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工作,嚴肅工作紀律,確保生產安全工作信息渠道暢通和運轉高效有序,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 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 (一)發生安全生產險情和事故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李會文報告,項目負責人李會文接到通知后,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逐級上報事故不得超過2小時,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再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主要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 (三)項目部在接到某工段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報告情況,分別作出處理決定。
?? (四)項目部不得瞞報、不報和拖延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對瞞報、不報和拖延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 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 (一)事故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協調,及時成立事故調查組。
?? (二)項目部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依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必須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 三、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 (一)項目經理負責提出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根據事故調查提交的調查報告和有關要求的請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明確是否受理。明確受理的,負責起草事故結案批復,提出結案批復意見、制作有關執法文書并交分管領導審核。不予受理的,應向有關單位講明原因。
?? (二)安全部負責人負責起草的事故處理批復意見、有關安全執法文書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統一復核和匯總。
??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復核的主要內容是:事故調查程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處理依據是否合法、處罰是否適當、批復的寫作格式是否規范。辦公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明確是否受理。
?? (四)討論批準生產安全事故結案。對明確受理的事故結案批復,經綜合科復核、匯總后提交討論。
?? (五)安全部負責結案批復和安全執法文書的送達和辦結。
?? 五、資料統計
?? 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批復后,檔案資料由安全部負責整理,統一歸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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