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判內容
1.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于指標范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運行。
2.危險化學品罐區、倉庫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狀態。儲罐、管道、機泵、閥門及儀表系統是否完好無泄漏;儲罐的液位、溫度、壓力是否超限運行;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是否可能落底;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是否確保人員在崗;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是否處于可靠運行狀態。倉庫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配物質是否混放混存。
3.高危生產活動及作業的安全風險可控狀態。裝置開停車是否制定開停車方案,試生產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并經專家論證;各項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承包商作業是否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作業過程是否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是否做到升級管理等;各項變更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4.按照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重大風險、較大風險是否落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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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及降低風險措施;重大隱患是否落實治理措施。
二、基本要求
1.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完善責任體系,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分廠)、各班組崗位的風險研判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和履職考核。
2.按照“疑險從有、疑險必研、有險要判、有險必控”的原則,建立覆蓋企業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
3.在每日開展班組交接班、車間生產調度會、廠級生產調度會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同步研判各項工作的安全風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企業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要每天做好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自下而上層層研判、層層記錄、層層報告、層層簽字承諾,壓實企業全員、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風險的研判和管控責任。
5.對下級安全風險報告和承諾,上級要組織力量進行評估,確保各項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6.主要負責人要結合企業實際,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情況,親自調度,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風險處于可控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