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的安全規程和規定;
(二)負責制訂和修改工藝、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按相關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驗;
(四)按安全生產規范要求編制生產作業方案;
(五)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負責組織設備缺陷整治,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七)組織建立本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保證“三同時”規定在建設項目設計中得到落實;
(九)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設計的管理工作;
(十)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十一)參與和本部室業務相關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