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園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自覺接受本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各級安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發布與本園區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的指令,嚴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責任制在本園區全面落實,并全力支持安全管理員工作。
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園區各項工作,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當“安全與銷售、效益”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3、組織本園區積極參加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督促檢查安全管理員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狠抓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做到有檢查、有整改,有記錄。
4、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督促園區企業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按規定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5、嚴格園區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按國家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環保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設備及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6、不斷提高自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不違章指揮,監督檢查園區部門及園區企業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嚴格執行本園區安全生產各項禁令,確保本園區所有人員不違章作業。
7、檢查落實園區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園區及園區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認真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做到全體員工(含各類臨時用工人員)100%培訓合格后上崗。
8、加強園區及園區企業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嚴格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確保安全設備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不讓安全設備帶病運行。
9、嚴格外來施工隊伍管理,檢查職能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職責,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監督、檢查相關方執行情況。
10、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和安全班組建設,通過開展、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班組建設,全面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1、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落實,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確保本園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得到有效實施。
1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園區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意見并督促各項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所有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教育動員全體干部員工,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安全措施。
14、認真搞好園區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安全管理員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對本園區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
15、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督促園區及園區企業按時按量為員工發放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員工規范使用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