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部門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2.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實施。
3.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職業健康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職業健康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4. 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危險源進行匯總,監督措施的落實。深入現場,指導安全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5. 審查施工祖師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及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 配合培訓部門做好對安全員的培訓、考核。組織對現場管理人員定期的安全考核。
7. 組織危險源的辯識,對重大風險提出控制措施。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 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