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1、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依法設立,各種證照齊全有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核準、許可范圍;無違規轉讓、出租證照行為。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三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不低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人以下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生產責任制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經營管理者)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及其主體責任的落實負全面責任。其職責是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及其主體責任的落實負直接責任;企業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及其主體責任的落實負領導責任。
(2)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明確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安全責任人。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與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明),持證上崗。
(2)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巡查和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商場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個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視。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和檢查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處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措施。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1次,并形成會議紀要和決議。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5)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應當包括給予其行政處罰、處分的依據、種類、決定機關等內容。
(6)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7)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符合要求;健全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要求。
(8)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消防控制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明確值班人員遇到特殊情況的處置步驟和要求;明確值班記錄要求。
5、安全教育培訓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2)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相關人員進行轉崗、復工教育及全員安全技能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安全生產培訓記錄。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2)安全檢查、巡查記錄。檢查和巡查應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質量是否完整有效;消防標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電梯使用、室內外重物墜落情況;旋轉門安裝運行是否符合行業安全規范及檢查保養情況等。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記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并做好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記錄。
(4)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的記錄。
(5)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記錄。
(6)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隱患排查及整改措施情況記錄。
(7)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年度應急預案制定、完善、備案情況,演練計劃制定、實施、報告情況。
(8)工傷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金。
7、特種設備管理
(1)管理制度。應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保養記錄。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記錄。
(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應在有效期內。
8、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設備設施
(1)警告標志。各商貿企業應設置符合要求的緊急疏散標志并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照明正常。在具有危險因素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辨識。
(2)安全設備。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3)一般設備。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2、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1)安全指示標志。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
(2)應急照明。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輔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3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2米。當一層營業廳建筑面積小于500㎡時,主要疏散通道的凈寬度可為2米,其他疏散通道凈寬度為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常閉式疏散門應當能夠正常開啟與關閉。
消防車通道應保持24小時暢通。
(4)無購物出口。設有集中收銀區的經營單位應當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其寬度不得小于1.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營業區域內的購物筐和購物車應當及時清理。
(5)消防中控室。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值班室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應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管完好。
(6)消防設施與器材。消防設施與器材不得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常閉式防火門應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7)避雷系統。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1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1次。
3、電源管理
(1)用電安全制度。健全用電防火安全制度,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電氣設備的采購要求;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電氣設備的檢查內容和要求;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
用電安全應符合安全規定,有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與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營業時間結束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應經常開展用電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及時維修更換。
不準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等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燙斗等電熱器具。
變配電室內環境整潔,設備間不應存放與運行無關的閑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值班室不應設置、使用寢具、灶具。變配電室從業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變配電室應有出入登記簿,其從業人員應正確穿戴絕緣鞋。
(2)配電箱、柜。配電箱金屬可開啟門與框架應用裸線編織銅線連接。配電箱內開關應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名稱或操作位置。配電箱內插座回路應安裝漏電保護。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嚴禁遮擋配電箱、柜。
(3)電氣線路。應采用雙層絕緣的護套絕緣導線。嚴禁使用雙絞線。導線敷設應距地1.8米以下并穿管保護。插頭與插座(含移動的插座)保護接地極應有保護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有接地保護。臨時用電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特種設備現場管理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專職操作人員應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
特種設備應有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并作出記錄。
5、場所環境
(1)餐飲場所操作間安全。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嚴禁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室內燃氣管道設施;嚴禁使用明火檢查燃氣泄漏;嚴禁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餐飲經營單位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中餐操作間的排油煙管道應當每季度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
(2)營業區域。根據營業區域內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營業場所的核定人數控制人員進入。
(3)庫房管理。經營單位的庫房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得使用碘鎢燈、超過60瓦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與貨物的間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燈的鎮流器應當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要求。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危險物品應當單獨存放,專人管理。
6、從業人員操作行為
(1)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2)“三違”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個人防護用品佩戴。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實施作業許可證管理的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三、隱患治理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經營管理者)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隱患排查工作機制,確立各部門、各崗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明確單位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范圍,并予以落實。
2、建立專項資金使用制度。設立隱患治理專項資金,所提取安全費用重點用于隱患治理。
3、建立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4、建立重大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指定專人負責、采取監控及應急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5、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和報送制度。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表應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四、應急管理
1、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
在主要負責人領導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配備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2、編制應急預案
根據要求結合實際,編制內容簡明、實用、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3、加強預案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變化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
4、開展預案演練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應急救援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志愿者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生產關鍵崗位的職工要掌握應急處置方法。
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等,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品質可靠。
五、促銷活動管理
1、審批備案。舉辦大型促銷活動(3000人以上)的單位須向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場所、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全職責。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安保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促銷活動秩序的行為;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地安全。能保證大型促銷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促銷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4、工作要求。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