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企業領導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3、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或項目部制定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4、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督促企業勞動保護與主體工程,實施“五同時”。
5、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訓練和考核及持證上崗工作。
6、協助企業領導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深入施工現場,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如有特殊不良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撤離人員,上報企業領導處理。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與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行。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的預防措施,督促企業下屬部門按期按規定發放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9、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10、會同公司工會組織和安全部門,年終總結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提出存在問題和實施方案,對企業安全生產典型部門和先進個人,提出表彰。
11、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保障生產設施、國家、集體、個人生命財產免遭損失,促進企業生產順利進行,更好地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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