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對危險源(點)的管控,保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實,科學控制作業場所的潛在危險因素,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的財產安全,按照《黑龍江省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驗收評定標準(試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雙鴨山新時代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 風險分級管控考核獎懲
第三條 對危險源(點)不指定安全負責人、沒有建立安全責任制或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扣罰單位1000元。?
第四條 對危險源(點)沒有按規定檢查,扣罰單位2000元。??
第五條 沒有危險源(點)平面控制圖或設立標志,扣罰單位500元。??
第六條 新增危險源(點)沒有及時納入控制管理和設立標志牌,扣罰單位500元 。?
第七條 危險源(點)檔案資料不齊、漏項,扣罰單位500元。???
第八條 對危險源(點)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限期內沒有整改,扣罰單位2000元。???
第九條 因對危險源(點)管理不善,導致設備、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嚴格考核。???
第十條 危險源(點)控制管理責任到位,達到本制度要求標準,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獎勵。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 獎勵:
(一)對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單位,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的單位,經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單位或個人50—500元的獎勵。
(二)對因排查隱患期間為搶救員工、公司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員工,根據貢獻大小,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
(三)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公司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50—500元的獎勵。
(四)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處罰: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如違反《規定》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接受50-200元的處罰。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隱患排查期間對于一般性違章行為,以部門為考核單位,發現違章現象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規定處罰。
(三)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規定加重處罰。
(四)對于在隱患排查中,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按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五)生產技術部查出的事故隱患,對所在單位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單位,一份存根。隱患所屬單位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落實。對當時無法整改的隱患,所屬單位負責人應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應預案,并將整改方案以書面形式報生產技術部。對能整改而不整改、無故拖延整改時間和不按規定期限將《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和整改情況返回生產技術部的單位,對其處于50元罰款,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將追究隱患所屬單位負責人責任。
(六)生產技術部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公司《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風險金管理制度》、《安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內容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安委會審批,考核時間及頻次為每年年底進行一次。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生產技術部。??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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