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制度
1、安全監控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范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發應的作用。
2、安全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占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4、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接警專線通訊暢通,不準使用專線撥打無關電話(因工作需打外線,要有記錄),不準隨意改變和移動電視監控及報警設施,不準在監控室使用大功率、強磁場電器。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嚴禁在監控室使用電飯煲、電爐炊具。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盡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安全監控中心接處警制度
1、安全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時,應立即對報警部位進行復核(電話詢問、視頻搜索、錄像回放等),并迅速通知出警人員出警,同時向安全主管領導匯報,并接受指揮處理。
2、如出現突發緊急事件,值班人員應迅速撥打110、120或119等電話,請求救援,同時報告安全主管領導指揮處理。
3、做好接處警記錄,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