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做出正確響應,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由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第二條? 適用范圍
???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緊急狀況的科學、有效、安全作出響應。
第三條? 職責劃分
1、安全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辦公室,簡稱應急辦)
(1)負責公司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綜合管理制定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對專項應急預案編號進行管理。
(2)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2、生產部(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
(1)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部門、單位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地震、防汛等自然災害和廠內鐵水運輸、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3、保衛部
(1)負責社會安全、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及劇毒、易制毒品、火藥爆破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警戒工作、消防滅火、治安保衛、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等。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4、設備部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設備事故、技改工程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后搶險搶修、設備設施、工程搶險搶修恢復協調指揮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5、動力廠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水、電等動力系統事故的應急管理。
(2)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6、供應部
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采購工作,并保證救援物資的安全、有效使用。
7、環保部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環境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救援現場環境的監測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8、技術部
(1)負責在線工藝、技術及質量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后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9、質量計量部
(1)負責計量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10、其它部門的職責在具體的應急預案中規定。
11、各二級單位/部門
負責本單位/部門以及相關方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管理,并做好本單位/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評審、審批、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應急處置評估、修訂完善等工作。
(1)落實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2)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兼職應急管理人員應該具有與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同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承擔企業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并在企業發生事故時具有相應的事故響應和處置能力。
(3)各二級單位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4)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5)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6)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7)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8)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如隔離和疏散等),減少人員傷亡。
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情況,適當調整警戒隔離區。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必須堅守事故現場,按照預案組織專(兼)職救援力量先期開展處置工作,嚴防事故擴大或次生事故發生。
(9)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第二章? 管理內容及程序
第四條? 識別
1、緊急情況的類別
(1)自然災害類,如:地震、洪水和暴風雨、雪、雷暴等惡劣氣象等。
(2)事故災難類,如: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環境污染事故、輻射事故等。
(3)公共衛生類,如食物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社會安全類,如群體性治安事件。
2、識別的范圍
(1)所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財產損失、生產停止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情況;
(2)工作場所的所有設備、設施可能引發的緊急情況;
(3)所有工作場所人員的活動可能引發的緊急情況;
(4)相關方可能帶來或引發的緊急情況。
3、識別的途徑
(1)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規定;
(2)體系文件的規定;
(3)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能源因素識別的結果;
(4)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的(包括類似企業的)經驗;
(5)其它可預知的外部因素帶來的緊急情況。
4、各二級單位/相關部門按上述要求充分識別本單位/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
第五條? 策劃
1、各二級單位對識別出的緊急情況進行事故風險分析,確定:
(1)各種緊急情況可能發生的位置(區域、場所、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危險源;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相關職能、層次(崗位、車間、二級單位及其部門包括相關方、公司及其部門)需要采取的應急行動;
(4)現有應急資源和應急措施;
(5)擬增加的應急資源和應急措施;
(6)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采取的防控措施。
2、以下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1)需要外部組織支援的;
(2)需要政府部門組織處理的;
(3)法律法規要求制訂應急預案的;
(4)政府有專項應急預案的;
(5)社會影響較大的;
(6)需要多個單位、部門同時采取行動的;
(7)后果較嚴重的。
3、其它情況采用作業文件控制,需要崗位進行操作應急的,寫入相關崗位的《崗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
第六條? 應急預案起草、評審、批準、發布
1、公司總體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辦起草、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2、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辦公室起草、經政府相關部門評審合格后,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3、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責部門起草、經政府相關部門評審合格后,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4、當專項應急預案不能具體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時,二級單位應結合專項預案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的現場處置方案由相關單位/部門起草、組織評審,相關單位/部門第一領導批準后發布。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的要求。
6、相關部門、單位同時保存應急預案的紙質和電子文檔,保證可隨時查閱、使用應急預案。
7、公司安全部記錄并保存《應急預案清單》;相關部門、單位建立與本部門、單位相關的《應急預案清單》。
8、各二級單位/部門在策劃應急預案時,要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及時將應急預案傳達到相關人員以及相關方,必要時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確保有關人員熟知應急預案的要求。
9、相關部門/二級單位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置應急設備、裝備、設施、物資,建立《應急資源清單》,對《應急資源清單》所列應急資源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進行檢查,保證有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評審
1、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的編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配合進行演練、評審,必要時讓有關的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演練應提前制定演練工作方案、演練腳本。
2、應急辦每年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進行評審,做好演練/評審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演練基本概要,演練發現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教訓,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改進建議;參加評審人員要在評審記錄上簽字確認。保存演練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記錄》、演練實施過程相關圖片、視頻、音頻資料。
3、經演練、評審需要修訂的,按本程序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應急響應
1、緊急情況發生并達到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時,相關部門/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進行應急。
2、應急后按《事故、事件控制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應急行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相關部門/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記錄并保存《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記錄》。經評審需要修訂的,按本程序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大型群眾性集會活動的應急準備執行(國務院令505號文件)《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第十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年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改,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章? 考核標準
第十一條?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已備案的預案進行登記存檔的,考核500元。
第十二條? 未組織本單位人員對專項預案進行傳達學習的,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做出正確響應,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由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第二條? 適用范圍
???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緊急狀況的科學、有效、安全作出響應。
第三條? 職責劃分
1、安全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辦公室,簡稱應急辦)
(1)負責公司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綜合管理制定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對專項應急預案編號進行管理。
(2)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2、生產部(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
(1)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部門、單位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地震、防汛等自然災害和廠內鐵水運輸、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3、保衛部
(1)負責社會安全、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及劇毒、易制毒品、火藥爆破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警戒工作、消防滅火、治安保衛、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等。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4、設備部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設備事故、技改工程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后搶險搶修、設備設施、工程搶險搶修恢復協調指揮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5、動力廠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水、電等動力系統事故的應急管理。
(2)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6、供應部
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采購工作,并保證救援物資的安全、有效使用。
7、環保部
(1)負責事故災難類中的環境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救援現場環境的監測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8、技術部
(1)負責在線工藝、技術及質量事故的應急管理。
(2)負責事故后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3)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9、質量計量部
(1)負責計量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分管的應急預案評審,完善應急預案。
10、其它部門的職責在具體的應急預案中規定。
11、各二級單位/部門
負責本單位/部門以及相關方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管理,并做好本單位/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評審、審批、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應急處置評估、修訂完善等工作。
(1)落實單位/部門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2)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兼職應急管理人員應該具有與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同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承擔企業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并在企業發生事故時具有相應的事故響應和處置能力。
(3)各二級單位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4)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5)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6)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7)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8)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如隔離和疏散等),減少人員傷亡。
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情況,適當調整警戒隔離區。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必須堅守事故現場,按照預案組織專(兼)職救援力量先期開展處置工作,嚴防事故擴大或次生事故發生。
(9)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第二章? 管理內容及程序
第四條? 識別
1、緊急情況的類別
(1)自然災害類,如:地震、洪水和暴風雨、雪、雷暴等惡劣氣象等。
(2)事故災難類,如: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環境污染事故、輻射事故等。
(3)公共衛生類,如食物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社會安全類,如群體性治安事件。
2、識別的范圍
(1)所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財產損失、生產停止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情況;
(2)工作場所的所有設備、設施可能引發的緊急情況;
(3)所有工作場所人員的活動可能引發的緊急情況;
(4)相關方可能帶來或引發的緊急情況。
3、識別的途徑
(1)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規定;
(2)體系文件的規定;
(3)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能源因素識別的結果;
(4)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的(包括類似企業的)經驗;
(5)其它可預知的外部因素帶來的緊急情況。
4、各二級單位/相關部門按上述要求充分識別本單位/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
第五條? 策劃
1、各二級單位對識別出的緊急情況進行事故風險分析,確定:
(1)各種緊急情況可能發生的位置(區域、場所、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危險源;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相關職能、層次(崗位、車間、二級單位及其部門包括相關方、公司及其部門)需要采取的應急行動;
(4)現有應急資源和應急措施;
(5)擬增加的應急資源和應急措施;
(6)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采取的防控措施。
2、以下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1)需要外部組織支援的;
(2)需要政府部門組織處理的;
(3)法律法規要求制訂應急預案的;
(4)政府有專項應急預案的;
(5)社會影響較大的;
(6)需要多個單位、部門同時采取行動的;
(7)后果較嚴重的。
3、其它情況采用作業文件控制,需要崗位進行操作應急的,寫入相關崗位的《崗位標準化作業指導書》。
第六條? 應急預案起草、評審、批準、發布
1、公司總體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辦起草、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2、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辦公室起草、經政府相關部門評審合格后,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3、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責部門起草、經政府相關部門評審合格后,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4、當專項應急預案不能具體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時,二級單位應結合專項預案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的現場處置方案由相關單位/部門起草、組織評審,相關單位/部門第一領導批準后發布。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的要求。
6、相關部門、單位同時保存應急預案的紙質和電子文檔,保證可隨時查閱、使用應急預案。
7、公司安全部記錄并保存《應急預案清單》;相關部門、單位建立與本部門、單位相關的《應急預案清單》。
8、各二級單位/部門在策劃應急預案時,要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及時將應急預案傳達到相關人員以及相關方,必要時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學習,確保有關人員熟知應急預案的要求。
9、相關部門/二級單位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置應急設備、裝備、設施、物資,建立《應急資源清單》,對《應急資源清單》所列應急資源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辦法》進行檢查,保證有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評審
1、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的編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配合進行演練、評審,必要時讓有關的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演練應提前制定演練工作方案、演練腳本。
2、應急辦每年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進行評審,做好演練/評審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演練基本概要,演練發現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教訓,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改進建議;參加評審人員要在評審記錄上簽字確認。保存演練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記錄》、演練實施過程相關圖片、視頻、音頻資料。
3、經演練、評審需要修訂的,按本程序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應急響應
1、緊急情況發生并達到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時,相關部門/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進行應急。
2、應急后按《事故、事件控制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應急行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相關部門/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記錄并保存《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記錄》。經評審需要修訂的,按本程序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大型群眾性集會活動的應急準備執行(國務院令505號文件)《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第十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年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改,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章? 考核標準
第十一條? 未按本辦法要求對已備案的預案進行登記存檔的,考核500元。
第十二條? 未組織本單位人員對專項預案進行傳達學習的,考核500元。
第十三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的,考核500元。
第十四條? 未按照演練計劃要求組織演練、評審的,每發現一項考核200元。
第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部門未建立本單位/部門《應急資源清單》的,考核500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原2017年8月2日發布的《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批準發布,修訂時亦同。
核500元。
第十三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的,考核500元。
第十四條? 未按照演練計劃要求組織演練、評審的,每發現一項考核200元。
第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部門未建立本單位/部門《應急資源清單》的,考核500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原2017年8月2日發布的《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批準發布,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