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頒發的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項目部實際制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環保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2)、協助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各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組織,狠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基礎建設,優化安全生產要素,強化安全管理。
3)、負責起草,編制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完成后,報項目經理審批,打印下發執行。
4)、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文明施工會議。參加公司組織的定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組織公司干部、職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隨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情況,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
6)、負責組織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對施工現場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進行全面規劃布置,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奠定良好基礎。
7)、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8)、參與審核項目部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9)、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10)、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1)、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12)、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有關規定執行獎罰。
13)、負責組織項目部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審批手續,裁決安全生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