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0號)及《關于推行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的通知》(淄安監發〔2015〕39號)的文件要求,切實推動公司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確保從業人員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促進員工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風險公告的主要內容
1、公司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可能導致的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
2、公司隱患自查、專家檢查及各級安全執法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
3、上級安監執法部門給予公司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和整改結果。
第三條? 安全生產風險公告的具體要求
1、公司安全環保部作為專業部門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工作,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2、公司在裝置現場設立安全風險公告欄,并每月更新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內容。
3、公告的安全隱患部分應說明安全隱患的檢查單位、隱患內容、整改要求、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復查驗收情況等事項。
4、公告內容要與公司隱患排查臺帳一致,不得有漏項或缺項。對于整改時限較長的安全隱患,還應說明隱患整改期間采取的安全防護應急措施。
5、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及時向員工公告隱患整改情況。
第四條? 監督管理
1、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負責監督安全生產風險公告的落實與執行。
2、公司干部員工均有權監督安全生產風險公告的落實執行、信息更新等工作,有權向安全環保部、生產經理提出建議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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