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制度是為了保證生產記錄能夠準確、及時、全面有效的反應生產全過程的實際情況,并可作為跟蹤產品歷史的依據。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記錄的編制、審核、批準、填寫、整理、保存及修訂。
生產記錄的編制、審核、批準
一、崗位操作記錄、批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等生產記錄由車間工藝員設計,送生產技術部、質量部審核,主管副總批準,并將原件存檔,復印件交由車間及相關部門使用,凡未經審批的表格一律不予使用。
二、生產記錄應根據工藝特點、工藝程序、操作要求和技術參數等內容設計并編號,內容力求精簡、全面,能反應個生產環節的實際情況,適應生產管理的需要。
生產記錄的填寫
一、崗位操作記錄由崗位操作人員填寫,填寫應及時,不允許操作前填寫或生產后靠回憶填寫,每份記錄應有操作者簽名。
二、批生產記錄由車間工藝員匯總有關崗位工作操作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單等完成,由車間主任審核,交質量部審核批準。
三、填寫生產記錄的注意事項
3.1 記錄應清楚、及時、如實、數據準確、內容完整。
3.2 字跡清晰、易于保存、不得用鉛筆填寫。
3.3 記錄應保保持整潔,不得撕毀或任意涂改,確實需要更改時,不得使用涂改液,應用單線或雙線劃去后在旁邊重寫,劃掉部分能看清楚修改人簽名、修改日期,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
3.4 除備注欄外按表格內容全項填寫,不得有空格,如無操作內容填寫時,一律用“——”表示,內容與上項相同時應重復抄寫,不用“……”或“同上”表示。
3.5 品名不得簡寫。
3.6 與其他崗位,班組或車間有關的操作記錄,應做到一致性、連貫性。
3.7 操作者、復核人均應填全姓名,不得只寫姓或名。
3.8 填寫日期一律橫寫并不得簡寫,如1998年9月14日不得寫成“98”“14/9”“9/14”。
3.9 計量單位一律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填寫。
3.10 生產記錄及有關統計報表的計算方法、含義、范圍、計量單位、呈報期限等規定,各部門不得任意刪改,嚴格執行統一規定。
四、復核生產記錄的注意事項
4.1 必須按每批原始記錄串聯復核,不得前后矛盾。
4.2 必須將記錄內容與工藝規程對照復核。
4.3 上下工序、成品記錄中的數量、質量、批號、桶號必須一致正確。
4.4 記錄應有的工藝員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填寫方法,工藝員應監督填寫人更正。
生產記錄的整理及保存
1、批生產記錄應由車間工藝員按批整理,根據生產流程排序,不得缺頁、漏頁。
2、批生產記錄應由車間主任、生產技術部經理、質量部審核,最后交由質量部存檔。
3、批生產記錄保存至少三年,規定有效期的產品保存至失效后一年。
生產記錄的修訂
1、當生產工藝或生產設備變更時,應對生產記錄做及時的調整
2、生產記錄的修訂程序和編制時相同,生產記錄需要修訂時應由車間工藝員按生產實際情況設計,提出修改意見,報生產技術部、質量部審核,最后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3、經批準的新的記錄文本,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復印,下發給使用部門執行,同時將原件收回。
4、新的記錄投入使用后,原來使用的舊的記錄應及時收回,收回應有記錄,在生產現場不得出現原記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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