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車輛運輸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做好原材料的采購、儲運、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確保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物資供應,并配合安環部做好安全設施、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物資供應,以滿足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對上述物資要嚴把質量關,以對職工的生命,健康負責;
第三條、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 (包括國外進口)時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質,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要書面資料;
第四條、 嚴格危化品運輸單位的運輸工具、駕駛員、押運員的資格管理,必須審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配合保衛部門(安環部)做好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出入廠工作;
第五條、 參加供應系統的事故調查和上報;
第六條、 參與相應的公司安全檢查,落實危化品運輸、裝卸、儲存中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七條、 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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