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規范公司未遂事故的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未遂事故管理規定
二、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與公司各類未遂安全事件管理
三、 定義
未遂事故是指因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車、異常工況、泄露、輕傷等可能導致健康傷害、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低于事故等級的事故
四、 分類
未遂事故根據主要發生誘因可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引發的的未遂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引發的未遂事故;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引發的未遂事故。
五、 未遂事故的管理
未遂事故的管理應當遵循發生事件的時間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排除事故隱患不放過的原則
5.1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未遂事故后,應立即反應到現場管理人員并逐級匯報;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狀態分析部門現場處置能力,采取防止事故夸大化的安全處置措施;
5.2 如發生高危未遂事故時,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匯報安環部,在安環部組織相關技術、設備等部門指導下進行安全處置;
5.3 生產車間發生未遂事故,不管是一般還是高危未遂事故,車間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環部;
5.4 各部門、生產車間應以班組為基礎建立本單位的未遂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5.5 各部門、生產車間應嚴格遵守安環部制定的未遂事故管理制度,鼓勵現場作業人員積極發現、上報未遂事故,并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
5.6 對未遂事故管理不到位,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單位,安環部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5.7 各部門、車間每月就發現的未遂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5.8 各車間填寫未遂事故報告卡上報安環部,建立未遂事故管理臺帳。
5.9 未遂事故報告內容
5.9.1 事故經過
5.9.2 事故類別
5.9.3 等級
5.9.4 實際后果
5.9.5 潛在后果
5.9.6 原因分析
5.9.7 預防措施及落實完成情況
5.9.8 驗證情況、驗證人、驗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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