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設備安全監察力度,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交接班記錄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須做到:
1、交清當班記錄、設備、安全以及處理情況。
2、做好各項生產(工作)準備,為下一班創造條件。
3、提出建議,共同商討,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須做到:
1、提前到崗位,認真閱看交接班記錄的各項內容,寫出意見和評語,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幫助。
2、接班中發現問題要共同商量,解決不了的及時報告當班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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