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于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二、事故隱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難度分為為兩個級別: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雙報告”制度是指定期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報告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代會。
四、醫院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進行修訂完善。
五、醫院員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要第一時間向院方匯報并公示,如單位暫時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要立即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重大隱患的名稱、時間、內容、現狀、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員、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造成的傷亡情況、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內容。
六、由總務科每季度統計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并將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經院長簽字上報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應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復查驗收等情況。
八、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向本單位職代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訂和執行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安全生產現狀、職業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進度,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輔助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經費投入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因素進行告知及辨識管控預防相關知識和其他應報告的相關事項,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九、各級各部門相關負責人要將重大安全隱患“雙報告”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重點,發現及時匯報并跟蹤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個人,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生或經濟損失較大的,根據影響后果采取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嚴重失職者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部門或個人,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防止事故發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風險,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設備設施等經濟損失有重大貢獻科室或個人,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給與一次性獎勵2000-5000元的經濟獎勵,并全院通報表彰,納入年度考核范疇。
十一、各部門應通過職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通過起草報告、提交審議、討論、表決等環節,體現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真正得到落實,充分發揮工會、職工代表、職代會制度在安全領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發揮,從而促進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醫院安全風險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