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倉庫物資盤點采用定期盤點制度,每月最后兩天進行帳目整理,簡單盤存,每一年對倉庫物資進行一次徹底盤點,作出盈虧說明。
二、盤點前應將驗收、發放和有關票據整理好,并與材料帳目數據進行復核,盡量將同類型號、規格的物資集中在一起,并堆放整齊,待驗收入庫的應盡量入庫,不能入庫的應單獨存放。
三、盤點時對倉庫帳內、外物資進行統一盤點,一筆不漏,并將實際數量記錄在盤點表內,然后查帳核對,成箱、成捆、成包等有固定數量的物資,可按理論數量清點,然后進行抽查。
四、盤點過程中發現損壞或變質的材料,應提出報廢,雖損壞但能使用的,不能全部列為報廢,就在盤點表中加以注明,發現帳外物資要查明來源、原因,同是記錄在盤點表內。發現在大量盈虧各損壞變質情況,應及時匯報。
五、盤點完畢后,所有盤點表必須由保管員與盤點人員雙方核對無誤后簽章,以便分析查用。
六、根據盤點結果,要清楚了解物料數量與帳目標是否相符,有出入的要及時找出原因,采取補救措施并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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