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強化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信息反饋和傳遞,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水廠職工都要執行安全值班制度。
2. 安全值班要逐級安排值班人員。水廠領導和值班人員直接擔任,并將值班輪流表報備。
3. 安全值班要按期輪換。
4. 雙休日及節假日安全值班參照本規定執行。
5. 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有關法規、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6. 及時檢查和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并積極落實安全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 深入水廠班組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并積極收集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信息,及時向安全、公安部門反饋。
8. 按時填寫安全值班記錄,向安全、公安部門反饋當班期間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9. 對安全情況有檢查、監督和越級匯報的權利。
10. 對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蠻干而又不聽勸告者,有權令其停止操作。
11. 對嚴重違反安全法規,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一切行為有權制止,并有采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的權力。
12. 對有嚴重威脅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責令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整改措施的權力。
13. 對發生重大事故,有調動一切相應的人力、物力,采取最有效的搶救應急措施和保護現場的權力,并有會同有關部門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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