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激發員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事故,實行逐級簽訂和落實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與獎懲工作。并將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結果與其年度工作崗位業績考核掛鉤。
第三條 公司從年終獎金總額中預留2%(特殊情況下酌情預留2%~5%),作為安全生產專用獎金,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實行明確的獎勵制度。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年終給予一次性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或突發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者,隨時給予特別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懲罰制度,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失職、瀆職、違反規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和績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所屬各職能部門、物業分部及全體從業人員(含新員工)。
第二章 安全生產考核與評定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依據逐級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對年度內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與評定。
第八條 安全生產考評采取班組、部門自評打分與公司考評打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事故控制指標、基礎管理與生產現場檢查為主,重在落實。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半年小結一次,年終進行總考核與評定。可與工作崗位考核同步進行。
第十條 考核與評定方式:
1.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根據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評定表》進行打分(見附件一)。
2.部門/班組負責人及以上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別進行打分(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3.員工的考核,由部門安全生產小組進行打分(見附件五),然后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定。
4.部門或班組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打分評定(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與等級關系為:優秀≥90分; 75分≤良好< 90分;
60分≤合格<75分; 不合格<60分。
(注:被評定為優秀的部門、班組原則上不超過相應總數的10%,優秀個人不超過相應總數的15%。)
第十二條 被評定為優秀部門/班組或個人的基本條件: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
2.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標準化規范要求,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積極整改,成績顯著,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3.依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條款,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持證上崗,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4.采取先進的生產安全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的。
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知識問答、安全競賽、應急救援與演練等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成績優異的。
第十三條 凡在安全生產考核年度內出現下列情況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不合格:
1.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的。
2.在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負主要或重要責任的。
3.在發生生產責任事故時,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行為的。
4.發生多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5.未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問題突出的。
6.對公司下發的文件或整改指令執行不力,事故隱患較多,或故意隱瞞的。
7.未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或召開例會,無安全檢查或活動記錄的。
8.其它情況。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對內公布,并在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和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獎勵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分為“年度安全生產獎”和“安全生產特別貢獻獎”。
第十六條 年度安全生產獎,是公司根據年度總考核評定結果,每年年終給予安全生產中成績優異者一次性表彰和獎勵。考核評定結果為優秀的部門、班組和個人,酌情給予500~3000元的年度安全生產獎。
(注:公司考核為優秀者:①推薦參加公司先進工作者的評選;②推薦參加中國農機院或朝陽區安全生產獎項的評選。)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特別貢獻獎,是公司獎勵在應急救援或突發事件中,避免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做出特別貢獻或成績顯著者。該獎項可隨時確定當即兌現。做出下列貢獻之一的部門、班組和個人,酌情給予500~5000元安全生產特別貢獻獎:
1.在危急關頭,及時發現并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
2.在突發性事件或自然災害搶險中,果斷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了事態擴大,使生命和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應急救援時,奮力搶救,減少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的;
4.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的。
5.有其它特殊貢獻者。
第四章 懲罰
第十八條 懲罰按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確定。事故責任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又可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機械人身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者,對有關責任人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并酌情追加扣發全部或部分當年獎金,取消參加年終評優活動的資格。
第二十條 考核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班組或個人,除進行重點整改外,并酌情給予主要責任人、重要責任人和一般責任人200~1000元的績效,并取消參加年終評優活動的資格。
第二十一條 發生輕傷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以下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意見,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績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責任人,除批評教育外,酌情給予100~500元績效:
1.發生責任性險情事故。
2.對發生的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的。
3.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無視危險作業(含有限空間作業)申報管理制度,造成險情或人身傷害。
5.對上級或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令,執行不力,造成事故的。
6.有其他違章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下列行為,除批評教育外,對有關人員處以50~300元績效:
1.對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的整改內容,未進行整改或未按時逐項反饋,再次檢查重復發生的。
2.無視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同類型違章作業重復發生,雖未造成事故,屢教不改的。
3.生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現象經常發生的。
4.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個體防護用品,問題突出的。
5.不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和《員工守則》,違反禁煙、禁火、禁酒規定的。
6.未與相關業務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的。
7.有其它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逐級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且簽訂率為100%,并要獎罰兌現。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未盡事項在執行中充實完善。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