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廠職業衛生管理,切實保護員工身體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務請各單位員工嚴格遵照執行。
1、勞保用品領用由安全辦審核簽字,倉庫發放并建立領用臺賬。
2、安全帽:1頂/人。入職后領用,如有損壞以舊換新。
3、工作服:1套/人·年。僅限生產系統人員領用,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崗位實際需要,提供發放人員工種名單和尺碼。
4、防砸勞保鞋:1雙/人·半年。僅限生產系統人員領用,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崗位實際需要,提供發放人員工種名單和尺碼。
5、手套:普工2雙/人·月,特種作業人員3雙/人·月。僅限生產系統人員領用,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崗位實際需要,提供發放人員工種名單,倉庫根據工種配發相應品種手套。
6、電工絕緣鞋、絕緣手套:1雙/人·半年。僅限電工領用,如有破損,不受數量限制,以舊換新。
7、水鞋:不發放到個人,僅限鍋爐、壓力容器、碼頭、外場由班組根據實際需要領用1至3雙備用,如有破損以舊換新。
8、雨衣:不發放到個人,僅限外場、碼頭由班組根據實際需要領用1至3件備用,如有破損以舊換新。
9、防護眼鏡:不作領用數量限制,原則上僅限風炮工、拉絲工、電焊工領用,如有損壞以舊換新。
10、口罩、耳塞:不作數量限制,根據實際需要領用。
11、床上用品:根據個人需要,經生產部同意,入職后一次性配備,以后不再配備。一人一套。
12、員工離職時交回安全帽,其它勞保用品不予回收。
13、工作服、勞保鞋(含電工鞋、水鞋)、床上用品發放后,員工三個月以內離職,原則上按其購進價值的100%予以扣回,三個月以上半年以內離職,原則上按其購進價值的70%予以扣回,半年以上一年以內離職,原則上按其購進價值的50%予以扣回,一年以上離職不扣。
14、除以上勞保用品外,其它勞保用品暫不配備,需要配備時另行制訂相關規定。
說明: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2、本規定與原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有遺漏的,暫以原規定為準執行,稍后再作調整補充。
3、本規定從2018年1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