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滿足對本公司在生產活動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危險源管理,明確辨識與評估危險源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回顧、持續改進,以及建檔監控,確保各類風險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生產活動中所有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安環辦是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危險源的管理和控制;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控制措施的落實、考核,并按照要求將重要危險源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3.2 質管部負責對水泥產品及輔材中的放射性物質每年進行一次檢測,確保符合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的要求。
3.3各部門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的責任部門,負責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措施;負責對中高度危險源和危險源的管理和控制。危險源辨識、作業風險評估結果向安環辦報備。
3.4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領導風險評價、控制工作,任命評價小組人員。
3.5 總經理批準“中高度風險清單”。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 危險源的識別范圍
4.1.1 針對活動及服務在過去、現在時態下的常規及非常規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具體包括公司區域內、外所有單位和作業場所,涉及廠區地理位置、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輔助設施、建筑物、材料、員工、作業環境及相關方活動等。
4.1.2 針對活動及服務,在將來時態下的常規及非常規過程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a) 新、擴、改建建設項目;
b) 新工藝引進、原工藝改進,技改項目;
c) 新設備引進、原設備改進,替代;
d) 新生產線的建設施工、原生產線工藝技術改進;
e) 設備長時間停用后復用;
f) 操作步驟,程序修改;
g) 作業環境的綜合治理;
h) 防護裝置的設置或增補完善。
4.1.3 在識別過程中,還應充分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
4.2 識別方法
4.2.1 運用設施/活動經驗辨識分析法,進行危險源的識別。并結合現場觀察、人員座談等方式進行。
4.2.2 具體步驟如下:確認設施——分析針對每一設施的活動——識別每一種活動中危險——分析每個危險可能的原因(從物的缺陷、作業環境的缺陷和人員的行為缺陷三方面考慮)。
4.3 危害識別過程:
4.3.1 安環辦將“危險源辨識清單”空白表分發到各部門,各部門應組成“辨識小組”,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藝流程、設備裝備、經營活動特點,全面識別本部門危險源,識別過程應充分考慮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崗位(安全)作業指導書。
4.3.2 危險類別包括:
a) 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行,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b) 車輛傷害:是指公司機動車輛(運礦,接送員工上下班)在行駛中,突發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c)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生產過程中, 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
d) 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機和生產作業活動)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
e) 觸電:是指人體觸電事故。
f) 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人體內、外灼傷)。
g) 火災: 是指重點消防部位, 重點制造部位,在采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爆炸材料,組織動火施工作業中,突發火警、火險事故。
h)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i) 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礦山坡面、土建工程施工項目、堆置物倒塌等。
j) 化學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觸爆炸能源時發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氣體分解、噴霧爆炸等)。
k) 物理性爆炸:包括壓力容器、管道超壓爆炸、輪胎爆炸等。
l) 中毒和窒息:包括CO中毒、化學品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m) 生產性粉塵和不良氣味吸入傷害
n) 噪聲傷害:設備運轉發出的強音聲響而造成的人體生理系統的傷害。
o) 高溫傷害:指在高溫作業環境中進行作業而造成的傷害。
p) 低溫傷害:指冬季露天作業造成的傷害。
q) 輻射傷害:如電腦輻射、電焊作業時的弧光輻射。
r) 其他傷害:除以上危險因素,如摔傷、扭傷、挫傷、擦傷、刺傷、割傷等傷害和非機動車輛碰撞、軋傷等。
4.3.3 各部門將所識別的危險源填寫在“危險源辨識清單”上,經部門員工代表確認并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將該表交回安環辦。
4.4 風險評價
4.4.1 風險評價小組組成:風險評價前,由安環辦牽頭組成風險評價小組,負責風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由機械、電氣、工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公司工會負責人組成,不得少于8人,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4.2 各類風險按其嚴重程度分為:各類風險按其嚴重程度分為:高度風險、一般風險二種。
高度危險源是指根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發生事故產生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風險評價后,D值大于70分的危險源以及定性評價中確定的風險較大的危險源。D值大于70分的,做事故隱患處理,需立即整改。
4.4.3 風險評價方法:
4.4.3.1 借鑒“LEC”專家判定法:由評價小組成員根據本人的理論知識及實際經驗并結合作業(活動)現場狀況(必要時與崗位作業人員溝通交流,以了解相關情況),進行單項風險度評價,根據風險度綜合判定準則進行綜合評價。
4.4 風險控制策劃:
4.4.1 原則:進行策劃時首先要考慮消除風險,如無法消除時要考慮降低或有效控制風險,難以降低或有效控制時則必須考慮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4.4.2 對一般風險采用加強職工培訓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及作業能力的方式予以控制。
4.4.3 對高度風險,必須采用目標和管理方案進行控制,明確控制要求。
4.4.4 高度風險危險源的評價和相應的控制策劃結果,由責任部門在“中高度風險危險源及控制措施清單”上予以記錄,同時要經公司員工代表確認,由安環辦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5危險源的回顧與持續改進
4.5.1 安環辦對危險源的評價方法進行必要的修訂,并及時傳達到各部門。
4.5.2 各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的調整或變更情況,每年管理評審前,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對已不存在的危險源剔除,對新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補充。
4.5.3 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以及由于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相關方的要求等方面的影響,造成危險源出現較要變化時,各部門應及時重新識別、評審、評價與之相關的危險源。
4.5.4 安環辦負責公司重要危險源的更新。
5 危險源的登記建檔與備案
5.1各部門對所識別的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5.2各部門識別的危險源必須在安環辦備案。
5.3各部門重新回顧、識別的危險源,要及時報安環辦備案。
5.4 公司確定的重要危險源由安環辦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6 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6.1 危險源管理責任分工:
6.1.1高度危險源由各部門上報控制措施,安環辦審核。一般危險源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控制措施。
6.1.2各部門對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6.1.3各部門要對危險源的控制納入日常安全檢查和系統檢查當中去,按要求落實責任班組或責任人。檢查頻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6.1.4 安環辦對危險源的控制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6.2 危險源的管理
6.2.1高度危險源的所在單位,對中高度危險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控制防范措施和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的水平、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以及對外部合同工的管理)。
6.2.2在高度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源點警示牌,警示標志要明顯,沒有污損,其內容包括名稱、地點、責任人員、潛在事故類型、控制措施等。
6.2.3部門對危險源要定期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落實整改并及時將整改結果記錄存檔。對查出的隱患或暫時無法整改的項目,要以書面形式,對口上報公司主管職能部門,各主管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組織進行危險評估并將落實整改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時報安環辦。
6.3 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6.3.1有公司重要危險源的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6.3.2凡被列入公司重要危險源的部門,實行三級安全管理控制,即:
6.3.2.1 工段班組對高度風險源安全檢查每班1 次。
6.3.2.2部門對高度風險源安全檢查每周1 次。
6.3.2.3 公司對高度風險源安全檢查每月1 次。
6.3.3 被列入公司重要危險源的部門主要領導組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相關人員評審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
7考核
7.1危險源的管理實行分級把關,員工把關保班組,班組把關保部門,部門把關保公司。
7.2凡查出管理責任分解不到位,檢查不認真,隱患整改不落實,或未建立管理檔案,不按時反饋檢查結果的要納入公司月度考核。
8相關記錄
8.1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
8.2危險源檔案
8.3重要危險源監控記錄
8.4重要風險危險源及相應的控制措施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