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建立一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事故,盡可能地開展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3.職責
3.1人資行政部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確保該程序的有效運行。
3.2事故部門對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事故,又根據本程序要求盡可能快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并確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4.1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4.1.1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4.1.2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安全員、廠長、人資行政部;發生重傷事故,除報告公司領導外,應立即報告工會;發生傷亡事故,人資行政部除按上述要求進行報告外,應在2小時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4.1.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報告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4.1.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消防小分隊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
4.1.5當公司職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人資行政部應負責填寫“職業病報告卡”,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
4.2事故調查
4.2.1輕傷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廠長負責調查,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并于三日內將調查報告報安全處或公司其他職能部門。
4.2.2重傷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門會同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4.2.4非傷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工會、后勤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在10日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4.2.5人資行政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原因的調查工作,必要時成立調查組。對職業病的發病原因、病情、防范或應急措施等提出書面報告,報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級主管部門。
4.2.6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a.組長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b.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c.范圍應盡可能滿足事故調查的需要。
4.2.7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責任者。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2.8事故部門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處理
4.3.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部門負責處理,并把處理意見上報公司人資行政部或其他職能部門。
4.3.2對于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應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4.3.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3.4公司人資行政部及生產、設備等職能部門,對已經結束的事故處理結果,以通報形式,下發各部門,以達到事故預防的目的。
4.3.5對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
a.患有職業病職工應享受的待遇,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b.人資行政部應根據禁忌癥的要求,對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c.公司工會有權監督檢查患職業病的職工有關待遇的落實情況,并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5.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標準
6.相關記錄
事故管理記錄卡
職工因工傷亡登記表
火災事故報告
7.附錄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發生時間
地點
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原因及性質
處理意見和建議
防范措施
調查組成員簽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