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88號)等法律和規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評估和修訂等工作。
三、應急預案的編制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2、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3、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2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3本地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5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3.7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8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4、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公司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5、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 7.1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7.2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預案。
7.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7.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
7.5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7.6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四、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1、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3、應急預案經評審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相關人員。
4、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1、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2、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從業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3、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貫綜合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4、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5、應急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6.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6.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6.3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6.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6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7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進行備案。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總結評估。
六、附則
1、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由公司安環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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