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衛部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門衛值班、內部巡邏、安全監控、停車場管理等保衛工作任務,維持公司治安秩序,保衛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其職責范圍如下:
一、應遵紀守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二、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內部執勤、守護、安全防控、監督管理等保衛任務,發現刑事犯罪分子或嫌疑人員立即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制止擾亂內部治安秩序的行為,并對行為人進行教育、規勸以至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四、加強治安防范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部門值班領導和有關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抑制事態發展,杜絕安全漏洞。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其它的治安災害事故,要及時報警,奮力撲救,排除險情,減少損失,并保護好現場,協助職能部門調查情況;
六、在公司批準,部門領導下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社會治安聯防活動;
七、在部門安排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做好安全法規法制宣傳,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協助客戶、公司及時整改;
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公司管理區域內的人員、車輛;
十、完成上級交予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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