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和標準。
(二)負責對機械、電氣、工業建筑構筑物的管理,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負責對工業建筑,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熱力管道及其安裝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及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完好有效,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ㄋ模π陆?、擴建、改建項目,從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凡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工業衛生的安全設施的施工應保證質量按期完成。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使之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標準和要求。
?。ㄎ澹┴撠煱惭b和檢修所需的防暑降溫、防風防臺,通風采暖、防雷等設備裝置,使之符合季節性的安全生產要求。
(六)負責組織并會同安全技術部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電氣、電焊、地重及電梯)進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ㄆ撸┓餐饨璧囊苿与娋?、工具、絕緣工具等,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借用手續的安全管理,發現引線、插頭、開關等損壞應及時修復,未經修復嚴禁外借。
?。ò耍┴撠熃鉀Q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設計、設備選型及改進等技術問題。對廠部已批準的項目,組織人員按質按期完成。
(九)對外來承包建筑、安裝、檢修等施工項目,必須負責簽訂有安全內容、責任明確的項目施工協議書(合同),并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執行特種作業持證操作的規定,對安全施工實行統一,協調的管理,并報地方勞動監察處審批備案,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ㄊν鈦硪磺惺┕と藛T,應將施工協議書(合同)連同名單送安全技術部備案,并合同承包單位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ㄊ唬┗üこ痰脑O計審查和驗收時,應通知企業安全技術部參加。
?。ㄊ┴撠熃M織有關專業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并落實整改。同時參與全廠各項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重大危險源治理及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與實施工作,并做好記錄及存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