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 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及試運轉工作。
(4) 負責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驗、試驗、校驗工作。
(5)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 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司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 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 負責生產、火災組織燃氣險情、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協調集團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事故處理。
(9)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引導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11) 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和先進經驗。
(12)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13) 下屬的檔案室履行檔案管理室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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