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員在安全專管領導下,負責公司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門的領導,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2) 負責或參與制定、修訂公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安全專管、部門經理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 協助公司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新入司人員的公司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班組的安全教育。
(5) 參加公司新、擴、改建工作的設計、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三同時”審查;參與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6) 負責公司安全技術裝備、滅火器材、防護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公司安全現狀,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7) 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 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9)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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