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長(法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廠制定的制度,樹立全員安全意識,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三、組織制定和審定本廠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培訓和教育,實施“三級”安全培訓制度。
四、組織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新、擴、改建工作項目嚴格執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增加安全投入,落實安全生產必須資金,保持人、機、環境的安全狀態,防止只抓生產不抓安全傾向。
五、組織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保障個人、企業外于健康、舒適和高效能的活動狀態,并作好市場分析,不斷更新產品,分析研究市場動態,開辟銷售市場。
六、辦事公正,不講情面,作風正派,遵章守紀,每月對全廠安全生產檢查一次,及時整改隱患,完善防火防爆設施設備,不斷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確保職工和企業安全。
七、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傷亡事故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對事故責任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嚴格整改。
八、合理安排好資金,安排好生產,職工生活,處理好業務的重大事項,以提高經濟效益,振興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治廠方針。
九、建立和完善本企業的各種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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