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辦法目的在于加強單位倉儲安全管理,規范倉儲安全設施建設,防止倉儲火災、人身傷害事故及盜搶案件的發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3.1? 倉庫:
3.2? 物資存放點:
4 職責
4.1? 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單位綜合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綜合辦公室倉庫管理員為單位綜合倉庫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辦法
5.1? 基礎設施
5.1.1? 倉庫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庫房內部裝修、庫房隔墻必須采用阻燃材料。
5.1.2? 倉庫門應向外開或靠墻體外側設推拉門。倉庫門應采用乙級以上防火門。庫房或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處數目不得少于2個。
5.1.3? 新建或租用倉庫的地點,不得選在火災危險性高于丙類可燃固體物的倉庫附近。
5.1.4? 庫區應安裝使用防盜、防搶、防侵入的監控或報警系統。
5.1.5? 倉庫應采用圍墻或圍欄與外界形成有效隔離,門窗必須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
5.2? 消防設施、器材和管理
5.2.1? 庫區內應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占道堵塞現象;必須明顯劃分堆放區域、作業區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
5.2.2 倉庫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區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倉庫動火操作應按照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5.2.3? 倉庫選用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并符合煙草行業實際使用要求。
5.2.4?? 庫區周圍100m內應張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周邊禁止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圍雜草應及時清除。
5.2.5? 倉庫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適合撲滅A類火災的水型、磷酸銨鹽干粉型滅火器具,每個滅火器配置點的滅火器應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5.2.6?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5.3? 出入和巡查?
5.3.1? 倉庫實行出入登記和火種收繳制度,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應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3.2? 物品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進行專門檢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進入庫區。打火機等易燃物資應單獨、少量存放,不得進入倉庫。
5.3.3? 倉庫用于裝卸物品的機動車輛完成裝卸工作后應立即離開,不得在庫房門口停放、修理和加油。
5.3.4? 倉庫管理員負責庫區每日巡查工作,并保持巡查記錄。
5.4? 燈具、線路和用電
5.4.1? 庫房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或其他高溫燈具;燈具應加裝防護罩;如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性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庫房內使用移動照明燈具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或電池供電燈具。
5.4.2? 倉庫內的電氣設施及使用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規、標準要求。應在庫房外設置獨立的電源總閘,庫房無人時應拉閘斷電。變(配)電室應與庫房保持安全距離。
5.4.3? 電氣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規范安裝,不得隨意敷設電氣線路。庫房內供電線路必須穿阻燃保護管。
5.4.4? 庫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嚴禁在庫房內給手機、電動車等充電。
5.5? 定置管理和物資儲存
5.5.1? 庫區內各類物資應分類、整齊堆垛,垛與垛之間應留有不小于1m的間距,垛與房頂間距不小于0.3m,垛與與墻、窗間距要不小于0.5m。
5.6? 安全管理
5.6.1? 倉庫和物資存放點要指派專門倉庫、物資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倉庫、物資管理員應由機關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倉庫、物資管理員要熟練掌握“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工作中火災的危險性,懂得本崗位工作中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5.6.2? 綜合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對倉庫、物資管理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倉庫安全管理辦法,“三懂三會”相關知識,倉庫安全管理知識,倉庫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置辦法等,培訓應保持培訓記錄。
5.6.3? 倉庫、物資管理員應做到人走落鎖、人走斷電,嚴格巡查門窗等裝置,防止物資丟失;做好物資“三防”工作(防雨、防潮、防霉變);做好倉庫、物資存放點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5.6.4? 倉庫和物資存放點實行日巡查、周檢查制度,倉庫、物資管理員要做好巡查、檢查記錄,巡、檢查內容包括:巡、檢查日期、人員,物資“三防”措施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防盜設施是否完好,出入登記、火種收繳制度落實情況等。
5.7.5? 倉庫、物資管理員負責建立并完善其職責范圍內的倉庫或物資存放點火災、盜竊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
6?? 監督和考核
6.1? 綜合辦公室對單位綜合倉庫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對倉庫及物資存放點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對倉庫和物資存放點的考核納入安全工作年終考核結果。
6.2? 基層單位對所屬倉庫和物資存放點進行安全管理和考核。
6.3? 對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規,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7? 記錄與保存期(無)
?